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更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经营主体权益的根本保障。而信用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延伸,行政处罚公示与信用修复机制,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为失信主体提供了改过自新的合规路径。这正是法治精神中“惩教结合”的生动实践。
2025年3月4日,四川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某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达州市财政局处以行政处罚。
达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梁栋针对这一案例,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扰乱了政府采购秩序,我们依法对其作出罚款9786元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该公司深刻认识到失信行为对自身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迅速调整经营理念,积极着手整改,一方面足额缴清9786元罚款,切实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杜绝类似失信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5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信用修复程序。
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58号令)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58号令)有关规定,该公司在足额缴清罚款、切实履行处罚决定,在等待三个月最短公示期届满后,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一件事”专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并按要求完整上传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罚款缴交收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主任洪贞对此表示:“我们收到申请后,迅速启动审查流程,在对申请材料完成形式审查并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高效完成初审。随后,经省大数据中心3个工作日内复审、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2个工作日内终审,层层把关、规范审核,最终于11月17日完成全部信用修复流程,提前终止了该条处罚信息的公示。”从企业提交申请到修复完成仅用5个工作日,高效的办理流程为企业解除了失信“枷锁”,让企业得以轻装上阵回归市场。
据了解,此次信用修复严格遵循《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58号令)规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完全履行处罚义务、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三大核心条件。
据介绍,企业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正规途径十分清晰: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信用修复“一件事”专区,选择“‘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进入办理页面,通过“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依次上传《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即可。这一规范流程,既为失信主体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渠道,也筑牢了信用修复的制度防线。
这一具体案例的圆满解决,不仅是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生动实践,更折射出达州市以规范化信用修复机制为抓手,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成效。
洪贞介绍:“近年来,我们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失信经营主体搭建合规高效的信用修复通道。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信用修复,正是达州践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应用与信用修复服务深度融合,为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当前信用修复领域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对此,相关部门特别提醒,尚未满足上述任一信用修复条件便承诺代办修复、要求支付除罚款外的额外费用、宣扬“征信洗白”等虚假信息、索要身份证及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的,均为诈骗行为。企业办理信用修复业务,应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等官方渠道,切勿轻信非正规途径,避免遭受损失。


